去年9月,明尼苏达州众议员、共和党人汤姆·埃默(Tom Emmer)提出了《证券透明度法案》(Securities Clarity Act),旨在为那些希望留在美国证券交易委员会(Securities and Exchange Commission)和其他监管机构右侧的加密货币项目提供一些防护。
正如《解密》当时所写,该法案在民主党控制的众议院获得通过的可能性很小。事实上,在H.R.8378被提交给众议院金融服务委员会之后,它从未被采纳。
但是众议员埃默的议案又回来了,这次有两个民主党的共同提案人:佛罗里达州的达伦·索托和加利福尼亚州的罗·卡纳。两位民主党人的出席使该法案有更大的机会在委员会中讨论,甚至有可能在会议上发言。
新出台的法案与2020年出台的法案完全相同,只是有一个表面上的变化。它的基本前提建立在1933年《证券法》的措辞基础上,该法将投资合同定义为某人向“普通企业”付款,并被引导期望从发起人或第三方的努力中获得利润
该法案认为,这些投资合同应与构成其基础的资产分开。因此,投资合同可以是证券,但不一定是其附带的代币或硬币。”埃默在法案中说,世界其他主要司法管辖区“采取不同的做法”,而美国的做法“阻碍了数字资产行业的发展”
换句话说,提议的法案听起来对未来的代币销售非常友好。
《证券透明度法案》已经获得了几个区块链和加密货币游说团体和智囊团的支持,包括数字商会、区块链协会和硬币中心。
在2020年,非营利组织硬币中心的执行董事杰里·布里托(Jerry Brito)称该法案是“我们见过的最聪明的方法,可以让人们清楚地了解证券法如何适用于数字资产。”加密货币证券法律专家加布里埃尔·夏皮罗(Gabriel Shapiro)则提出了相反的观点,他说,“它误解并混淆了现有的证券法。”
但大多数业内观察人士都认为,围绕加密货币的现行证券法尚不明确。就在昨天,SEC委员Hester Peirce和Elad Roisman呼吁他们的机构不要采取零敲碎打的执法行动:“市场参与者在数字资产及其交易的证券法应用方面明显缺乏明确性,”他们写道
一些国会议员正在倾听。